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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申办通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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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

二、受理范围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申领条件

(一)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本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5)经本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3.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4.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6.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三)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批发业前30强、零售业前10强重点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前25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前5强的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年度本区规上文化企业中营业收入前30名企业;

上述五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提供。

(四)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五)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3点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四)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3点之“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5点申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从业人员,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 从事紧缺工种10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7点申请的,应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并经市人才办核准。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第1点申请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八)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第2点之“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的,所读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有1年以上海外校区学习经历。

(九)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第3点申请的,申请企业和人才名单须在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提供给我局的名单内,提供申请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文件、企业管理层组织架构图。

(十)按照申领条件第(四)款申请的,引进的人才是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必须满足1个月以上,申请人在申领后 6 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未按期补齐资料的,收回申请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且暂停受理该企业同等条件申报广州市人才绿卡。

(十一)按照申领条件第(五)款申请的,引进的人才是该引进单位的科研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一般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引进单位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人事关系在科研机构、院校或企业总部的,可提供引进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

(十二)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第3点、(四)和(五)款申请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 申请人在人才绿卡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后,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 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 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 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符合第3点的,提供:①政府关于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主要承办单位、或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总部企业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②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④申领人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2.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4),提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近10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

3.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2点的(1),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2)的,提供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研发、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符合(3)的,提供在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简介或专利技术名称及专利授权号;符合(4)的,提供在海外创新创业和来穗创业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4.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的,提供申领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5.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5点的,提供:①高级技师证书、证书网上查询截图、申领人参与培训与考试的报名表、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主营业务范围;③近10年从事紧缺工种履历证明和社保记录;④如申领人是在外省市培训并考取高级技师证书的,还应提供申领人在所在城市考证时的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或在校学习(培训)证明等。

6.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6点的,提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7.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2点的,提供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或者全球前500名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新年度全球前500名大学综合排名网上截图(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 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 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 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 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 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 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六、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符合申领条件第(五)款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人才绿卡申领流程.png

七、受理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09窗口。

咨询电话:020-821088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3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陆 “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 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gzrsj.hrssgz.gov.cn/vsgz21rclk/GreenCardSearch.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