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4〕12号)
二、适用范围
(一)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及其在前述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人才。
(二)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适用本通知。
(三)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
三、申报类别和层次
(一)申报类别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2种。其中,创业类人才分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2个层次,创新类人才分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和新秀科技人才(D类)3个层次。
(二)申报人结合个人实际选择申报创业类或创新类人才(无需选择人才层次)。同一人不得一次申报多个类别,政策有效期内每人申报不超过3次。同一企业申报创业类人才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守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原则上优秀科技人才(B类)和精英科技人才(C类)不超过70周岁(即1954年9月1日之后出生),新秀科技人才(D类)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申报创业类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拥有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原则上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
4.原则上应在本区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5.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之后或前后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再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之后,且未曾享受过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6.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9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截至2024年9月1日,迁入时间还须不少于6个月)。
7.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申报创新类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拥有发明专利或曾参与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后或前后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再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后且未曾享受过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现阶段在本区连续工作且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已满6个月(从海外到本区的,工作且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已满1个月,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1日)。
4.企业组申报人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含持股比例为零)的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24万元以上;科研院所组申报人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四)其他情形申报条件
对首次申报时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二)第2-7项、第(三)条第2-4项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如其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有效期内,已申报我区高层次人才遴选并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但未入选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可申报1次(每人仅限1次)。
五、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分为创业类、创新类-企业组、创新类-科研院所组),并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和人才简要情况表(详见附件1-11)。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根据“填写说明”填写申报书和人才简要情况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①申报书封皮颜色:创业类用白色,创新类中超过45周岁的用黄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蓝色;②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双面打印,须制作目录、编写页码,在单位意见、骑缝及封面3处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注: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需补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③人才简要情况表双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申报书中)。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至受理地点。
(二)评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三)审定。将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人员名单。
七、受理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515941,82108590,82012250
九、有关说明
1.申报人最终入选层次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综合确定。
2.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以及区杰出(科技)人才、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
3.通知中的“以上”“不超过”“不少于”“之后”“满”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通知中的“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区委组织部为扶持高层次人才设立的资金项目。
4.个人年收入指申报人在申报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权激励、股息红利等收入,若未满12个月则采用承诺制。
附件: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申报书(创业类)
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申报书(创新类-企业组)
7.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申报书(创新类-科研院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