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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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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根据《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自主创业成功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紧密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培育创业就业沃土,以人才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我区定于20247月起开展2024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活动,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其中,一档资助不超过2名,每名20万元;二档资助不超过3名,每名15万元;三档资助不超过5名,每名10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1.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及重大违法行为。

2.须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3.须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4.创办企业须为在本区注册登记5年以内的中小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不得参与遴选)。

5.创办企业须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鼓励在创业过程中积极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

6.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7.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已获选本项目(含《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中自主创业之星遴选项目)人员及企业不得重复参与遴选。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231231日(特殊规定除外)。

三、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创业方向、核心技术、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含第一轮遴选推荐、第二轮现场评议和面试评议)-资格考察-名单公示-审定通报-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遴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第三方承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

第三方承办单位对参评人及其创办企业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及所创办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审核通过的,于指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承办单位应予以退回补充(或修改)处理,并要求限时重新提交。

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新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材料受理齐备后,第三方承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核查参评人及其创办企业是否符合参评条件,相关证书、专利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给出相关建议。

(三)综合评审

第三方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好现场评议和面试评议过程中的图片、视频资料的摄录保存。

  1. 第一轮遴选推荐。由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分。本环节总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

由第三方承办单位根据参评人及创办企业提交资料对自评分进行初步核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核实评价并评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参评人员第一轮得分进行排名;评审专家组根据分数排名情况提名进入综合评议环节的推荐人选。

此轮推荐总人数不超过20名。

  1. 第二轮遴选推荐。对第一轮推荐人选(不超过20名)进行现场评议和面试评议,本环节总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评议20分,面试评议80分。

现场评议: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实地走访参评人创办企业,主要考察企业办公场地、经营管理、设施设备、企业文化,并进行现场评议打分。现场评议总分为20分(即占综合评议环节总分的20%),得分少于10分的不得推荐进入面试评议环节。

面试评议:组织参评人从技术能力、商业能力、团队能力及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演说,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面试评议,根据演说内容对参评人进行提问,并根据其演说、答辩情况进行面试评议打分。面试评议总分为80分(即占综合评议环节总分的80%)。

3)最终得分汇总及排名。第三方承办单位对参评人最终得分进行汇总计算,按照参评人第一轮遴选得分和第二轮遴选得分汇总计算(总得分=第一轮遴选得分*50%+第二轮遴选得分*50%),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由参加综合评审的评审专家组对分数及排名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提名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10名。

(四)资格考察

对推荐人选的社会保险关系、劳动纠纷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核实。

(五)名单公示

将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遴选小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并将审核后的新星企业家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六)审定通报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入选名单。

(七)资金拨付

获评人员届时须通过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在线申请新星企业家资助。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档资助不超过2名,每名20万元;二档资助不超过3名,每名15万元;三档资助不超过5名,每名10万元

、提交材料要求

1.参评个人提供材料:《参评个人报送材料清单》所列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2.参评个人所属单位提供材料:《所属单位报送材料清单》所列材料(详见附件2),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参评人员所属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应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后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提交途径及政策咨询有关事项:

提交时间:电子申报材料于本通知发布之日20248517:00前提交至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电子申报材料提供PDF格式,按材料清单命名并压缩打包提交至该邮箱);通过初审后,请携带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材料至第三方承办单位(202481217:00前)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电子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至该地址)

联系电话:(020316003208251074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附件: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参评个人报送材料清单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所属单位报送材料清单

         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评分表(第一轮)

         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现场评议评分表(第二轮)

         5.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五届新星企业家遴选面试评议评分表(第二轮)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