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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租房或购房的证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
b.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c.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2)购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受理期当月该房产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点击查看指引)。
b.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购房合同、契税证明(因第三方原因未办理契税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点击查看指引)。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
5.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在本区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6.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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