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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4.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
2.参加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报名、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支付凭证等有效凭证。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2.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有效证明材料;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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